注意:相应报废机动车需要在2024年7月25日(含当日)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。
报废: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购买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,补贴15000元。
个人身份信息、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、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和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原件照片或扫描件,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、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和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,上述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,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。其中,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;
答:实施时间为自《细则》印发之日(即2024年4月24日)起,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。补贴申请时间为自《细则》印发之日起,至2025年1月10日24时。如需更改补正有关信息的,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。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,不予办理补贴。
答:凡在政策实施期间,对于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(含当日)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,并购买纳入工业与信息化部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后,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,给予定额补贴。
答: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(含当日)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与信息化部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,补贴2万元;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,补贴1.5万元。
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并购买合乎条件车辆的个人消费者,均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贴,旧补贴标准不再执行。
答: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(含当日)前注册登记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燃油乘用车或2013年6月30日(含当日)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。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、天然气、液化石油气、甲醇、乙醇、氢、生物燃料等。
答: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是指发动机排量≤2.0升,燃料种类为汽油、柴油或其他燃料类型的乘用车。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、天然气、液化石油气、甲醇、乙醇、氢、生物燃料等。
答:新能源乘用车是指依据《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的公告》,纳入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的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车型。
答:在国家强制性标准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III、IV阶段)》(GB18352.3-2005)IV阶段要求全国全方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,即2011年6月30日前(含当日)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、2013年6月30日(含当日)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,均属于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。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、天然气、液化石油气、甲醇、乙醇、氢、生物燃料等。进口汽车参照执行。
答:车主可以先报废旧车,也可以先购买新车,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等证明材料,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。
答:不能,活动期间,同一台新车不可以同时申领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。
答:根据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,旧车车主需要将报废旧车交售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公司进行报废。各地不可以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。株洲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(以下企业不受地域限制,全市皆可受理)天元区:株洲沐鑫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(联系方式:);荷塘区:株洲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(联系电话:);渌口区:株洲市奇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(联系电话:);茶陵县:茶陵县金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(联系电话:);茶陵县:株洲金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(联系电话:);攸 县:攸县登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(联系电话:)
答:旧车车主将报废旧车交给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,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,应当向机动车车主出具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,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,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,将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转交机动车车主。
答:自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〈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〉的通知》(发改环资〔2024〕1104号)发布之日(即2024年7月25日)起,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,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。
答:发放现金补贴。车主完成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手续后,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申请补贴资料,资料审核通过后,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。